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ok138cn太阳集团529发布时间:2010-04-21 06:56:46访问量:2

文科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今年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单列,我校可以申报。重大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其所在学科必须是省重点以上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现就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集重大实际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立足国情、省情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坚持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价值与学术创新价值并重。 2.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对策研究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思想性、创新性、针对性、实证性和指导性。各项目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应提交调查研究报告、政策咨询建议和理论研究成果等三个方面的目标成果。 3.属于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前沿问题研究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原创性、学术性和实践指导性。各项目在深入研究基础上,应提交有份量、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4.项目申报应符合2010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要求(见附件4)。 5.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是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个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6.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优先支持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申报的研究课题。近两年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同类选题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实行论证申报、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报告和结题验收制度。研究时间为2年至3年。

二、申报程序 请有关省重点以上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本学科内请勿重复申报同样课题。 申请书中“五、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意见”与“六、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可由各院系初审后填写,由申请者自行录入,勿签章。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申请书一式2份报送学校社科处,学校将组织初审。初审意见于4月30日前反馈给申报者。 请各单位于5月4日前,将修改定稿的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3份、《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一份报送学校社会科学处,电子版请发送至zaq@nju.edu.cn。 社科处联系人:周爱群、吴鹏程,联系电话:83594357 。

社会科学处 2010年4月16日

附件1.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 附件2.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3.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 附件4.2010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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