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承前启后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文物科研工作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引领作用,推动江苏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省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科研课题着眼于从宏观层面和理论深度上推进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科学发展与学科建设,鼓励文物保护基础理论和文物保护成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发挥更大作用的研究,重点支持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向和路径、依法行政与文物保护等研究项目。宏观研究注重前瞻性、指导性,基础研究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实效性。请各有关单位根据2010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
为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课题研究的质效,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提供国内及国际学术界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现状等背景说明。
二、本年度科研课题按照课题申报、立项审查、立项课题公示公布、签订课题立项合同、课题阶段性检查、课题结项评审等程序实施。请课题负责人如实填写《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所在地文化(文物)局审核、盖章,对符合申报程序的课题由所在地文化(文物)局统一上报省文物局(高校可直接报送)。省文物局将对申报课题研究项目是否符合《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内容范畴,课题负责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课题经专家评审后,由省文物局批准予以立项,并在江苏文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后,省文物局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立项合同。合同期一般为2年。在合同期中,课题承担者须每半年向省文物局汇报课题实施进展情况,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文物局提出课题验收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该项科研课题结项的全部材料。
三、2007年度前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未结项的课题责任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承担两项以上课题,严禁同一课题多头申报。逾期不能提交科研课题结项申请者,将参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撤销该课题,并对课题补助经费予以追缴。凡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四、省文物局鼓励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自筹经费申报省级文物科研课题立项。所申报课题经专家组评审同意立项的,可以列入当年省级文物科研课题名单,省文物局不予安排科研课题经费补助。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不予立项或验收:
(一)未按科研课题指南或立项合同要求,申报科研课题或进行科研任务的;(二)所提供的申报或验收文件、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三)研究过程存在纠纷,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六、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接受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及《2010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可登录江苏文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jsmuseum.com/)。
联系人:姚文中宋炯
电话:025-84699038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14楼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文物课题申报通知
江苏省文物局综合管理处2010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