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系人文基金使用计划书补充条款(2010年—2014年)
2010年9月4日,我校历史系主任陈谦平教授和台湾润泰集团董事长尹衍樑先生会谈商定,适度扩展《我校与光华教育基金会关于设立“我校人文基金”的协议书》的实施范围,拟定“我校历史系人文基金”使用计划书补充条款如下。
一、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得突出集体业绩和个人成就的长江学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重点学科主持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主持人、江苏省重点学科主持人、本系各学科负责人、本校中青年学术骨干,给予每人每年1万-3万元的奖励。两项以上者奖金不兼得。对获得国家和部省级政府授予的学术荣誉和其它先进荣誉获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2万元。对参与本基金评审的专家付以相应的评审费。
二、对在国际SSCI学术期刊和国内一流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每篇5千元的奖励。对在《中国史研究》、《中国近代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世界历史》、《欧洲研究》、《现代国际关系》、《文物》、《史学理论》、《文史》、“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日本《东洋史研究》、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香港《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每篇3千元的奖励,凡会议报道,或3千字以下的书评不在奖励范围。
三、对为培养高素质人才而打造的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省级以上教育名师,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3万元。对为培养拔尖人才而进行的教学实践活动,给予每年10万元左右的经费支持。对在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者,给予每年每人0.6万-1万元的奖励。
四、对本系出任会长的全国性学会,资助其学会学术活动经费每年0.5万-1万元。
五、对前来大陆从事学术交流的台湾研究生予以资助,每年5人,每人2万元;对前往台湾从事学术交流的本系研究生予以资助,每年5人,每人2万元。
以上奖项的认定和实施,由我校历史系人文基金委员会落实。
我校历史系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