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特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根本宗旨,是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快人才培养,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对研究生工作不断增长的需要。
一、报名手续:
(一) 我校规定期间,进行网上报名;
(二) 向本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资格:
(一)符合我校关于申请者的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并须提供原就读本科、硕士阶段院校或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者所毕业院校为国家认可之正规院校。
(三)申请者所取得的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3)具有符合我校有关认证条件的同等学力;
(4)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条件的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外语条件:
(1)英语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英语通过;
2. CET-4或CET-6通过;
3. IELTS成绩≥6.0;
4. TOEFL成绩≥75;
5.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外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2)符合本系各专业语种要求的其他语言:
参照以上英语之第1、第5项条件或其他同等标准执行。
三、申请材料及审核:
凡申请进入我校历史系及国际关系研究院攻读博士学位,须在以下范围中提交相关材料:
(一)申请攻读我校博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时即可从网站下载打印);
(二)原毕业院校或现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原件);
(三) 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面试时提供原件);
(四)本科阶段学位课程成绩单、硕士阶段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原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或申请者目前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公章);
(五)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面试时须复核原件);
(六)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复印件,面试时提供原件);
(七)已获得的科研成果,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含已取得的获奖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面试时提供原件);
(八)专家推荐信两封(原件,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出具,并由推荐者密封);
(九)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初步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
申请者须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3年12月25日前(以寄出地邮局邮戳为准)将材料寄至我校历史系(410室)收。因申请者原因报名材料未能及时寄达,不得参加考核,其责任由申请者承担。
以下四类申请者,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于2013年12月25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至我校鼓楼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汉口路22号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属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申请者,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2)同等学力申请者,须提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所报专业领域核心期刊论文或省部级以上奖励证明复印件;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面试时提供原件);
(4)我校教职员工,须提交由学校人力资源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加盖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
本系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知学生材料是否合格并通知考核时间。申请者如弄虚作假,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已入学者,将被取消学籍;已获得学位者,将被撤销学位。
四、考核内容:
本系各学科将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专业测试、学术背景及能力考查以及外语口试。
(一)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导师组负责。导师组以申请者所报名方向博士生导师为主,至少由三名专家组成。采取现场命题、书面解答方式。导师组根据成绩提出本方向录取名额1-3倍人选参加下一轮考核,其余申请者淘汰。此轮测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
(二)学术背景与能力考查:
由各学科组织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及有关专家参加。
(1)申请者须提交不长于15分钟的 PPT(Microsoft PowerPoint),介绍个人简况(含知识背景和科研成果3分钟)、博士阶段研究计划(8-12分钟)。以上材料均须提交打印件。
(2) 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并各自评分,考核小组成员的给予的平均成绩为申请者得分。此轮测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40%。
(三)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由各学科组织进行,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能力,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20%。学科可根据需要进行外语笔试加试并以笔试口试成绩合并计算。
五、录取:
(一)各导师组提出本组建议录取名单,经学科审核,报系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系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
(二)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以此为准。公示期无异议,经体检、政审合格并顺利调档者,由校研究生院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毕业于国内985高校、211高校、境外著名高校或 硕士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申请者。
(四)本系不实行破格录取。
六、监督机制:
本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本规定,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或中共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请复查处理。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我校历史系(文科楼410),邮编210093;电话:025-83593268。
八、生效时间:
本规定经我校批准后将于2014年招生工作起实行,但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港澳台地区考生和外国考生的招生政策不变。以上各类考生报考本系博士研究生仍按我校以往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本规定将根据执行情况加以修改。
十、我校历史学系拥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我校历史学系
我校国际关系研究院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