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历史学系招收的2015年申请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包括硕博连读生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考生,该类考生仍沿用我校相关招生规定)。
一、 申请条件
(一) 申请者需满足我校研究生院有关考生政治表现、道德品格、身心健康方面的规定与要求,并提供本科、硕士阶段学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
(二) 申请者毕业高校需为国民教育系列正规院校。
(三) 申请者的学位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 应届毕业硕士生;
3. 申请者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需经中国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 申请者的英语水平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其他外语语种参照英语水平要求):
1. 硕士英语通过;
2. CET-4通过;
3. IELTS≥6.0;
4. TOEFL≥75;
5.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二、 申请材料与资格初审
申请我校历史学系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我校博士入学报名登记表(从网站下载打印);
(二) 所毕业院校相关管理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原件;
(三)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四) 本科学位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五) 硕士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六) 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以及所取得的获奖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七) 两封推荐信原件(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要求密封、签名、盖章);
(八) 博士阶段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状况回顾,研究设计,研究理论与方法,不少于5000字)。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4年12月26日前寄至南京汉口路22号我校历史系410室, 本系组织教授考核小组,对于申请者提交的规范、完备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核小组综合考虑外语水平、硕士成绩及论文水平、发表科研成果、研究计划水平及可执行性,按每位导师名下不超出4位(含4位)申请者的额度,确定初审通过的考生,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通知本人。
三、 考核方式
考核定于2015年3月14、15日进行,届时请关注系内通知。
(一) 综合口试
1. 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2. 口试考核:
(1) 申请者准备15分钟的 PPT(Microsoft PowerPoint),介绍个人简况(含知识背景与科研成果,3分钟),陈述博士阶段研究计划(12分钟);
(2) 考核小组围绕相关问题,以汉语与英语提问,并由考核小组成员各自评分,最后计算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口试得分。
(二) 专业笔试
由各专业组织笔试,视乎需要,可以按照具体方向分组进行笔试。笔试命题以导师组现场商议命题方式进行,将着重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监考需双人监考。
四、 录取程序
(一) 全面考量资格审查情况与综合口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名,由相关导师提出建议录取名单,上报系招生领导小组。
(二) 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建议录取名单,决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
(三) 校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获得通过者,即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并在网上公示一周。
(四) 公示期内无有异议,体检、政审合格并顺利调档者,由校研究生院发出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毕业于国内985高校、211高校、境外著名高校或 硕士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申请者。
五、 监督机制
组成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申请-考核制”施行过程与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 其他事项
(一)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学金,按照我校“申请-考核制”入学博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各类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申请过程中即行终止考核程序,已入学者即作出退学处理,并不接受相关申请者的再次申请;
(三) 我校历史学系拥有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我校历史学系
我校国际关系研究院
二零一四年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