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讲座第九讲暨博士生经验交流会成功举行

来源:ok138cn太阳集团529发布时间:2016-06-27 03:00:05访问量:1

    2016年6月25日晚,ok138cn太阳集团529“博士生学术讲座”第九讲暨中国史博士生经验交流会在历史学楼22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ok138cn太阳集团529中近史2013级博士生何志明、2014级博士生银品主讲。中国历史系主任李玉教授及校内外50余名博士生参加此次活动。活动由中近史2015级博士生陈海懿主持。

 

 

    本次活动首先由中近史13级博士生何志明报告,他的题目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制度的演进(1921-1956)》。他认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的演变历程。该机构的制度演进除了因中共成员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形势的需要外,其间亦有参照俄共顶层设计的因素。此后,政治局特别是常委会制度出现了一定的变化,即由中央书记处取代常委会行使职权。直到“八大”后,才正式将中央书记处改为常委会,并另设新的书记处专门处理中央日常事务,该制度亦由此被沿袭至今。

    报告结束后,中近史2015级博士生徐天娜、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倪春纳博士先后进行评议,他们认为该文选题新颖,弥补了学界对于该问题研究的不足,同时,他们也分别在补入资料、深化学理、字词斟酌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例如倪春纳博士认为,学术界在对制度进行分析最主要的框架是“结构-功能主义”,该文中虽没有明确提及这个框架,但是在分析中仍主要从结构和功能两个方面展开的,他认为在论述“功能”部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他建议增加领袖人物对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制度变化的能动作用的相关内容。此外,李玉老师、2014级中古史博士生颜岸青和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许晓龙等同学亦就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中国传统文化对于该制度变迁的影响等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银品报告的题目是《从1922-1923年邳县曹赤烽案看北京政府时期地方司法实践的困境》,这是他所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江苏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他依靠江苏省档案馆所藏的民国江苏司法档案,完整清晰地向我们展示了曹赤烽案的全过程,并借此探讨了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江苏司法实践的困境,指出此案是民国时期司法制度与地方实践的背离与脱轨的真实写照,也折射出司法官在外力干涉下难以有效行使职权的尴尬地位。

    该文的评议人、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黄鹏博士在对文章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真诚而又中肯地提出问题。他认为,案件的发生地徐州邳县是一个盗匪猖獗之地,社会治安混乱,曹赤烽案是否具有典型性?以此个案来管窥整个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司法状况是否有当?也有听众指出,既然这是一件刑事案件,应该从法学的角度进行一些必要的分析,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最后,两位报告人对评议人和与会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并表示将根据大家的宝贵意见对文章进行修改。据悉,本次讲座活动除邀请了校内外嘉宾参加评议外,还吸引了不少来自其他院系(例如政府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工学院等)的博士生参加。

    在本次讲座活动结束后,继续进行中国史博士生经验交流会。本次交流会由中国历史系发起并主办。为了加强中国史学科三个年级博士生的交流,中国历史系特地邀请了2013级中国史博士已毕业同学作为嘉宾参加此次活动,他们中有的留校任教、有的顺利应聘国内其他著名高校、有的成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有的则顺利通过公****进入警察学院任教,在此次交流会上,这些毕业同学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例如撰写与发表论文、求职应聘、申请出国乃至参加公****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与会者纷纷表示,本次经验交流会对于自己的毕业论文撰写计划、求职应聘技巧等都获益匪浅。

    最后,中国历史系主任李玉老师在总结中感谢诸位毕业同学将自己的相关经验无私奉献给大家,希望尚未毕业的同学以他们为榜样,做好自己的学术研究,为即将到来的求职和毕业做准备。同时,他祝福各位毕业同学再接再厉,并在新的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博士生学术讲座”秘书处宣传组 郭洋供稿,郝天豪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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