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以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ok138cn太阳集团529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奖学金评选在学科发展、资助育人过程中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潜心研究,成长为德才兼备的高水平人才,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下保障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我校研究生英才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此制定ok138cn太阳集团529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础,结合学科人才培养特色,落实科学成才观念,杜绝唯论文现象,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每年10月左右集中进行的各级各类奖学金的选拔推荐,如国家奖学金、英才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笹川良一奖学金、新华报业奖学金、交通控股奖学金等,不适用于学业奖学金及ok138cn太阳集团529独立设置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资格、申请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申请资格
1.具有我校学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 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终止学籍;
2.参评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4.参评当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5.研究生党员在党支部民主评议中评级为“不合格”;
6.研究生团员在团支部民主评议中评级为“不合格”;
7.政治课、外语课、学科核心课(B类课)、专业核心课(C类课)等必修课程成绩不合格;
8.无故未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9.其它学校规定的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情形。
第七条 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ok138cn太阳集团529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学工办主任、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制定评审方案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院系层面的评审推荐工作,审定初评结果;裁决研究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第九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工作;在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上,依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名额分配时综合考虑各专业学科特点,实现总体平衡。
第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奖学金信息发布,收集、审核奖学金申报材料,组织奖学金评选等具体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布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分配名额、申报截止时间等信息。.研究生本人在学院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须按学校规定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向研究生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牵头汇总书面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参评资格并对申请人自我认定的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ok138cn太阳集团529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独组织评选。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外的各类奖学金,由ok138cn太阳集团529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细则,组织各专业根据申请人的学业成果和综合表现进行评选,并对各专业在名额划分和专业排序基础上形成的初步名单予以审核通过。
第十四条 院系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后需在学院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
第十五条 参评研究生对初评结果若有异议,可在初评结果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由ok138cn太阳集团529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进行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答复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教育规章,杜绝弄虚作假。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已获评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学校将予以撤销,并追回已发奖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奖学金评选参考标准
第十七条 院系评审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学生工作等综合表现,择优评选。
第十八条 参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学制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译者)身份发表的,且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正式见刊(用稿通知、样刊、清样不算),文章字数3000字以上;成果属性分一流/SCI/SSCI/A&HCI、C刊、C扩/C集刊、专著、译著(作)、其他等几类;中文一流期刊目录详见我校社科处网站的文件,C刊目录详见我校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发表论文等级按当年度目录为准。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如原发表的刊物不属于I类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均视为CSSCI来源期刊。非第一作者(译者)成果,原则上仅作参考。评选工作除考虑参评成果的质量、数量外,重点参考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及影响。各专业对于学术成果认定有单独规定的,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九条 同一参评年内,各类校级奖学金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获得一种(校外个别有竞争性的奖学金除外,具体由学院学工办解释),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成果须在此前未用于评定任何适用于本评审办法的奖学金(指每年10月左中评选的各类校级奖学金,评选通知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已参评获专项奖学金的成果,不再重复参评专项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已参评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再重复参评国家奖学金,亦不可参评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 为积极推进“熔炉工程”建设、深化“三全育人”理念、落实“五育并举”要求,引导学生积极融入集体,勇于承担责任,乐于奉献服务的精神品质,对于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及院系各类工作(如担任学院助教、辅导员助理、学校学院团学组织骨干、学校学院学院重大活动志愿者等)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在当年的奖学金评选中,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参评学生的日常行为考核由院学工办组织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1年9月1日ok138cn太阳集团529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2021 年10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原《ok138cn太阳集团529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公示期为2021年9月13日—9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9683517。
ok138cn太阳集团529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