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专业(060106)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中国古代史史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1.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中国古代史的一般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领域的研究状态,能够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教学和其它实际工作。学位论文应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创新性。 2.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中国古代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内外同行有关本学科研究能力。学位论文在选题方面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观点、材料和方法上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二、研究方向
中国古代史是研究古代中国历史发展及其规律的学科,涉及古代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l)中国上古史(2)隋唐五代史(3)魏晋南北朝史(4)宋元史(5)明清史(6)西北民族史(7)中外关系史(8)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史(9)历史地理与地名学(10)中国思想史
三、招生对象
1.硕士研究生:已获学土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2.提前攻博:已获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入学后前一年半完成基础课及学位课程,享受硕士生待遇。第四学期进行考察,基础课和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即最多一门课成绩良好,其它各门课程全优且外语成绩达到75分以上)并有一篇达到发表水平的论文者,经系学位委员会同意并报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提前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并享受博士生待遇,其比例不高于硕士生总数的5%。 3.博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与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二年半。 2.硕-博连读研究生:六年。 3.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三年。
五、课程设置
A类 全校公共课 必修 学分
1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2 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3
3 外语 4
B类 一级学科基础公共学位课 必修 学分
3 史学理论与方法 3
C类 二级学科专业学位课 必修 学分
4 中国古代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3
5 中国古代史通论 3
6 中国历史文献学 3
7 思想史理论与方法 2
D类 课程名称 选修 学分
8 审音与勘同 2
9 东方语言基础 3
10 蒙古史 2
11 西北民族史 2
12 明清史料学 2
13 明清史专题 2
14 江南经济史 2
15 先秦文献研读 2
16 先秦社会历史文化专题 2
17 古文字专题 2
18 唐宋史料史源学 2
19 通鉴研读 2
20 唐宋史专题 2
21 中国民族概论 2
22 民族史料学 2
23 民族史专题 2
24 先秦学术文化史 2
25 中国历史地理 2
26 魏晋南北朝史 2
27 地名学 2
28 思想史文献研读 2
29 道家文献研究谈 2
30 秦汉史专题 2
31 宋元文化史 2
32 宋元史专题 2
33 思想史史料源流 2-3
34 思想史专题 2-3
博士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西方社会思潮
2 第一外语
3 文史哲通论
3 区域发展研究
4 英国近现代史专题
5 英国通史研究
6 英国政治和社会制度史研究
7 欧美经济史
8 欧盟研究
9 欧美近现代史专题
10 美国史专题
11 美国外交思想史
12 欧洲社会保障制度
13 发展理论研究
14 和平学研究
15 西方自由主义运动研究
16 欧洲研究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学科组协调平衡,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2.硕-博连读研究生,中期考核后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由导师和指导小组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3.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由导师和指导小组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4.公共课(外语和政治)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行讲授。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重在传授专业理论、方法和知识,指导独立研究。要求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广泛阅读有关专业的文献、资料和论著。 5.提倡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进行学科的交叉研究。 6.研究生德育及思想工作由学科研究生德育教育小组、导师和辅导员负责。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考核,由各任课老师负责出卷。 2.基础课和专业课。以笔试考核为主,可以出卷,可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 3.中期考核。为了保证学习质量,按校研究生院规定,在人学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和论文选题进展等等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应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选定。选题力求与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接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社会意义。论文题目选定后研究生应作开题报告,由学科组组织有关专业审议,最后确定。 论文题目确定后,研究生应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该计划经导师审定后报系学位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研究生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做阶段报告,争取写成专题论文公开发表。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在答辩前必须严格依据《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南研字(1996)12号)办理。 申请博士学位者应在校定期刊发表3篇(其中1篇为核心学术刊物)。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学位。
十、相关参考书目
1.《马克思经典作家论历史》(人民出版社,1964) 2.《史通》(浦起龙通释本) 3.《文史通义》(叶被校注本) 4.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5.陈寅烙《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6.韩儒林《穹庐集》 7.尹达《中国史学发展史》 8.《大唐西域记》(季羡林校注本) 9.V.Bartold,Turkistan down to the Mongol Invasion,或B.Tapmob,Typkec TaH B no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