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动力和能力,进一步实施本科生多元评价,根据《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南教务〔2018〕61号),现启动2020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规则
创新创业学分属于开放选修模块的选修学分,分为两类:
(一)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学生修读创新创业课程(公选课-课程号61开头),按照要求修完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即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按课程学分(计入成绩)直接计入,无需申请认定。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在本科阶段开展的创新创业实践及相关成果可申请学分认定,折算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计成绩),至多可认定4个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认定: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
项目类别 | 级别 | 排序 | 认定学分 | 备注 |
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 | 项目主持人 | 2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需立项并顺利结题后可认定。同一项目不重复认定。 |
主要成员 | 1.5 | |||
省级 | 项目主持人 | 1.5 | ||
主要成员 | 1 | |||
校级或院系级 | 项目主持人 | 1 | ||
主要成员 | 0.5 |
2.学科类和创新创业类竞赛
项目类别 | 级别 | 获奖 | 排序 | 认定学分 | 备注 |
学科类和创新创业类竞赛 | A级 | 一等奖 以上 | 团队负责人 | 3 | 竞赛信息参照教务处发布的《我校2019年本科生学科竞赛等级认定一览表》。同一项目不重复认定,只认定最高级。 |
主要成员 | 2 | ||||
二等奖以上 | 团队负责人 | 2 | |||
主要成员 | 1.5 | ||||
三等奖 以上 | 团队负责人 | 1.5 | |||
主要成员 | 1 | ||||
B级 | 二等奖 以上 | 团队负责人 | 1.5 | ||
主要成员 | 1 | ||||
C级 | 二等奖 以上 | 团队负责人 | 1 | ||
主要成员 | 0.5 |
3.学术论文
项目类别 | 级别 | 排序 | 认定学分 | 备注 |
学术论文 | 一流期刊(影响因子大于20的期刊),SCI(A区、B区),SSCI/A&HCI或CSSCI期刊 | 第一作者 | 2 | 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为我校。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成果方可视为学生成果。导师若为作者之一,不计入作者排名,第四作者以后不计学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认定。 |
第二至四作者 | 1 | |||
其他核心以上期刊论文 | 第一作者 | 1 | ||
第二至四作者 | 0.5 |
4.专利授权
项目类别 | 类别 | 排序 | 认定学分 | 备注 |
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 第一发明人 | 2 |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授权方可视为学生专利成果。同一专利不重复认定。 |
其他主要发明人 | 1 |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第一发明人 | 1 | ||
其他主要发明人 | 0.5 |
5.自主创业
项目类别 | 类别 | 排序 | 认定学分 | 备注 |
自主创业 | 学生创业项目入住学校大学生创业园且项目运行状态良好 | 项目负责人 | 2 | 项目需经过学校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认定。项目成员以该项目在学校大学生创业园登记入驻的成员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认定。 |
项目团队其他主要成员 | 1 |
二、工作程序
1.院系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请各院系成立由本科教学负责人牵头,教学秘书、教务员老师和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
2.向学生宣传
请各院系于2020年5月6日前在院系网站主页公布《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多渠道加强宣传。
3.开展院内认定工作
院系按照以下工作节点和内容开展认定工作。
①发布院内通知:院系结合本院系学生返校情况发布院内认定工作的具体通知,明确认定工作安排、申请提交方式及院内咨询方式,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班学生。
②学生申报:由学生本人在标准学制最后一个学期(四年制为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向所在学院申报。申请学分认定的毕业生应于2020年5月25日前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及所在学院要求提交《我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如未按时提交申请,则学分不予认定。
③审核认定:院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于2020年6月4日前,完成本院系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学分认定及结果公示。院系须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至多可认定4个学分)公示一周。
④录入学分:公示无异议后,院系于2020年6月5日前将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学生名单录入教务系统(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代码:61001360)。院系按照学生成绩管理要求,于6月18日前将认定通过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教务系统(不计成绩),并将本院系学生提交的《我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并在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认定工作,确保申请的毕业生能够按时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学校将定期抽检各院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归档材料。
三、工作联系方式
(一)工作联系人:许梦溪,89681635,xumengxi@nju.edu.cn。
(二)相关工作咨询:
1.创新创业课程、学术论文、专利授权,咨询联系人:许梦溪,89681635,xumengxi@nju.edu.cn;
2.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学科类和创新创业类竞赛,咨询联系人:朱一方,89680158,yfzhu@nju.edu.cn;
3.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自主创业,咨询联系人:吴蓉,89681660,wurong@nju.edu.cn。
附件3:我校2019年本科生学科竞赛等级认定一览表.xlsx